顯示具有 演講筆記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演講筆記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

演講筆記:沈清楷:寬恕的疑難——不可能與困難,之四(完)

(接續「演講筆記:沈清楷:寬恕的疑難——不可能與困難,之三」)



演講提問與回答:


一、

問:大敘事的寬恕架構與個人向度下的寬恕架構一樣嗎?

答:關於對與錯的判定,要先認為其並不是困難的,因此才能談論寬恕,因為對錯的判斷是談論寬恕的前提。

國家的寬恕應該屬於形式上的寬恕,而非實質。我們時常賦予國家一個人格,然而事實上,國家是一個抽象的、被想像與建構出來的存在,並無權利/力扮演道德的角色,自然也無法進行寬恕,除非是政教合一的國家。

當歐蘭德說「這是一場戰爭」時,我便知道有一場屠殺將要開始。戰爭帶來了合理化入侵的理由,藉由標榜「正義之士」的旗幟,戰爭得以施展。我們是如何創造了假的正義,因而掩蓋了內在對真正正義的渴望?我們如何不被現實利益的屈就所扭曲,遺失了自身內在的堅持?

或許我們所談的所有信念,都是口號而已,只是一種無限重複的儀式,提供我們能夠不斷重複反省的機會罷了。不然我們為什麼做這個呢?討論不正是幫助我們未來共同生活的可能性?


二、

問:以政府為主體去推動轉型正義,如果只是揭露真相,要怎麼讓大眾去評斷「真相」?社會運動者的代言與呼籲,對於真正受害的人有什麼意義?

答:當我們談論轉型正義時,要盡可能排除道德性的修辭,並且亦不可輕易代言、保證「寬恕」,因為寬恕是加害與受害者(或家屬)之間的個體性問題。

歷史記憶與歷史反省的意義何在?我們怎麼將歷史的辨証放入我們的教育之中?歷史的意義不就在於:讓我們有一個共同的基礎——我們知道我們的過去是不完美而破碎的,但不需要否認這一點,也不需要建構出偉大的光環。

制度所遺留下來的惡,會利用人性中的貪婪與惡意,讓未來的人們也成為共犯結構的一環。我們要排除道德化的情感,承認「轉型正義有其做不到的事情」,但也有做得到的事情,例如真相與真相的教育化,提供一個「歷史認知」給社會大眾,亦即憲法中的「知的權利」。


三、

問:身為加害者的政府真的能夠承認加害,並教育化嗎?是不是得要依靠民間?

答:歷史的問題,牽涉到事實與詮釋的問題。歷史相對論的詮釋方式(天下合久必合合久必分等)與沒有解釋沒什麼不同,但卻可以藉此排斥其他解釋的存在。歷史教科書應該要提供發問的空間,而不是成為意識形態的教育,讓學生在詮釋與試圖表述自己的過程中找到意義。

我舉個比利時的例子。比利時政府在討論歷史教育時,有一個質疑誕生了:「比利時才建國兩百多年,有什麼好寫的?」這個問句凸顯了人們看待歷史的視角中,存在著什麼樣的問題?歷史的工作是不是在這樣的語境中被縮減了?面對歷史,同時意味著:揭露自身的惡、反省自身的過錯。因此,即便是一個建國歷史並不悠久、國土面積並不廣大的國家,也不見得一定要用大國的思維去思考歷史的問題。

以下事物是讓人恐懼的:一、沒有事實、捏造事實、將神話事實化理解。二、對事實只有單一詮釋。因此,歷史教育應該注重求證的過程,並承認「無法求證」與歷史空缺處。


四、

問:轉型正義鼓勵揭露真相與鼓勵討論,會不會是另一種對於當事人的傷害?怎麼處理這種傷害?當解釋權逐漸擴大,解釋的蔓延會不會是另一種惡意?

答:我們可以看其他國家的例子,例如南非轉型正義等等。

陳深景出獄後,因為有調查局的介入,每一份工作都不超過三個月。如果你是店家,你聘不聘他?你要相信官方的言論,還是私人的辯白?在每一個過程中,這些問題都在考驗「當下」的「旁觀者」,也就是我們。而我們的同理心,不就建立在「我們一樣脆弱」這一點上嗎?我們必須去思考: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,脆弱會被引誘,因此成為惡?我們是不是常常把個人的選擇,本質化為一個群體的選擇?


五、

問:轉型正義中所討論的反人類行為、政府對人民的大屠殺等,與國家對國家發動的反恐戰爭等,是能夠同一而語的事物嗎?如果不是,它們各自衍伸而出的寬恕結構,是不是也存在著程度上的差異——在如此的情境下,寬恕的結構會不會變得寬鬆?

答:戰爭與恐怖攻擊之間有一些共同點,即:暴力合法化、無差別殺人、殘忍性。藉由歐蘭德「戰爭行為」這樣的類比,讓我們意識到一個問題:為什麼戰爭「感覺」有一個更高的正當性,相較於恐怖攻擊而言?類比是讓我們反省暴力本身的手段之一。

「完蛋了,那個刻板印象已經趨不走了。」無所不在的媒體成為我們進行不由自主判斷的來源。這些觀念與意識型態是我們自己置入的嗎?並不是,將恐怖主義與暴民並置是錯誤的。這是呈現鎖鏈形態的問題:多族群如何在歐洲共同生活,而不被恐怖攻擊創造的偏見,打造成為被建構的弱勢?恐怖攻擊之後,我們如何失去了信任的基礎?對彼此差異無法容忍?基於使社會穩定的信念,媒體為什麼能把血腥畫面與受害者的脆弱赤裸地公佈出來?

而針對寬恕結構是否會因此不同此一問題,我想,或許這其中也沒有寬恕的問題,因為寬恕問題的前提,是為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同時存在。恐怖攻擊如果被歐蘭德戰爭化,那便成為國與國之間的武力往來,且戰爭中的加害與受害關係是國家對人民,所有的參戰國家(無論戰勝戰敗)都是加害,所有人民都是被害。(此說法來自於一場台大教授花亦芬老師的演講)

寬容與寬恕並不相同:寬容存在著面對差異時的包容度(「容」),需要被轉化為政策的落實,這時寬容才具有積極的倫理性與政治性意義。另一方面,當國家的權力急遽擴張時,寬容能使其權力緩和化,此寬容透過政策(被允許的程度擴大)層面來落實。


六、

問:談寬恕的前提是不是要先爭取到話語權?因此,是不是勢必要進入國家機器中掌握權力,才有可能談論寬恕?

答:如果必須擁有權力才能寬恕,那將是危險的,因為如此便抹滅了「真誠」的必要,成為屈服於權力下的懺悔。你懺悔是假的,但你服從權力是真的,這就是國家暴力要的。更可怕的是,有許多人會將這種罪與懺悔內化到自身,認為自己真的是有罪,並且為此而真正懺悔。

國家沒有寬恕人的能力(說法見上述),因為國家這個概念本身便具有暴力性,表現在刑法、軍事等。不可將寬恕與國家等同並論,只有受害者才有條件寬恕他人。

寬恕必須要回到一種神秘、人內心的柔軟、象徵、奇蹟……的向度,一如「小小的奇蹟」。

此外,我們必須看到威權到民主的過程。在過去威權政體造成的不義中,共犯並非全然沒有自由的空間,事實上,他們在進行不義手段時,擁有一定的模糊地帶。存在著這樣兩種共犯:具有良心而手段節制的共犯、手段浮濫的共犯。因此,我們並不可以把共犯、加害、受害者無限擴大。



(完)


(寫於20160404 22:00)

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

演講筆記:沈清楷:寬恕的疑難——不可能與困難,之三

(接續「演講筆記:沈清楷:寬恕的疑難——不可能與困難,之二」)



沈清楷提及了一位他認識的政治犯,投影出他似笑非笑、似哭非哭的臉孔,他的手肘彎起,食指指著石面上刻下的他的名字。陳深井,因主張台獨,於七零年代被抓到綠島,在獄1974至1986年。陳深井向當時拜訪他的沈清楷說了一個故事:在他服刑的期間,某天放風的午後,他看見一位台大的學生,張開雙臂,模仿鳥飛翔時拍翅的姿勢,陳深井走向前對他說,「你不是那個(名字)嗎?」那台大的學生茫然地對他說,「我不是(名字),我是一隻鳥,我要飛回台灣,看我的家人。」我好像能夠望見他遙遠的眼神,穿過當時的陳深井,落在他身後好幾公里外的海岸線上。


我在高三升上大學的假期裡,看了一部艾米爾杜斯庫利卡的電影《地下社會》,結尾處,一位男人舉起酒杯問向另一位男人:「你原諒我了嗎?」那位男人回答:「原諒,但不遺忘。」那一段時間裡頭,這句話幾乎成了我看待諸多社會結構造成的個體傷害時,所秉持的信念,直到大學時,我偶然因為某些機緣,與一些朋友接受一位致力於電影教育與影評書寫的電影人採訪,才知道那部電影的結尾,明顯地彰顯了導演個人的統派認同。「原諒,但不遺忘。」可以是一句溫柔的話語,我依舊喜愛著那位導演(即便我對於他不甚熟稔),但我也依稀明白:這當然也可以是一句傲慢的話語,甚至,它們並不必然是互斥的關係。


一個不會遺忘的寬恕,是什麼樣的寬恕狀態?沈清楷說,當一位受害者一直記得加害者的加害,那位受害者的寬恕究竟是不是真的?當他遺忘了加害者的加害,那是否還存在著寬恕的問題呢?記憶與寬恕有沒有可能同時存在?


沈清楷亦對處於社會倡議位置的人們(當然,也包括他自己)提出疑問——而那些疑問,很可能是永遠無解、不斷被重複提及,同時也是提醒的——即:我們並不是真正的受害者,我們所產生且展現的仇恨、憤懣與失落是真實的嗎?我們有資格感受這些情緒嗎?這會不會是一種「虛假、盲目的情緒」?一些社會運動者所說出的宏遠偉大的修辭,以及社會主要輿論所要求受害者「寬容地原諒」,或許都只是對事物核心與受害者內在的冷漠,而產生對於受害者更巨大的殘忍。當我們過快地使用「寬恕、和解」等詞彙,可能只是出於一種忽略與無知,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衝突在這樣的語境之下,被轉換成一種族群的虛假衝突。


他人的代言有沒有可能落實?如何代言?如何在認知自己是旁觀者的同時,不落入無力者的深淵,而能夠成為有力者?


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,會變得如此脆弱,並在脆弱之中成為狂暴的人呢?沈清楷提到了波希米亞戰爭,九零年代發生在東歐地區的大屠殺裡,人對人的殘忍性為什麼會無限擴張,甚至以此取樂?為什麼會對一個人的受害如此無感?為什麼人會如此無知?或者,因為自己的不反導致他人的受害?在什麼情況下人能夠保有對自身的正直與良知?


而我也總是想著這些問題:脆弱能不能夠鍛鍊出一種堅強?如同無知如何在深刻的自我認知中,成為內化為自身的謙卑與追尋的動力,而不變成殘害他人的起點?良知如何成為堅實的信念,而不是虛渺的幻覺?沈默如何能抗拒變成對於社會苦難的漠視,而成為羅蘭巴特所說的「沈默的勇氣」?面對我們自身內在不知何來的落寞與惡意,我們如何認識並抵抗?


沈清楷在演講的最後,推薦了幾本書目,分別是:尼采《道德系譜學》、佛洛伊德《文明與其不滿》中的第六章與第七章等。


寬恕與基督宗教有著極為深遠的聯繫,例如聖經中的條文:「愛你的鄰人。」等等。這些來自上帝的話語便是他律,因此,我們如何讓「愛你的鄰人」成為內在的呼聲?如德希達所說,「愛上一個不可能」,這樣的愛是要皈依於自我(即自律),不能夠是來自於他人的要求。


法文中,寬恕一詞代表著「小小的奇蹟」。這是多麽具有文學性的時刻,回歸到人內心的柔軟、真誠,一個神秘而能自足地迷失在內的領域,一個富有宗教意味的字眼……真正的寬恕與原諒發生的時候,是生命中所發生的小小的奇蹟。而那宗教性的氣息,是不是正也呼應了「寬恕的不可能」,於是我們依舊不斷地追尋,因為追尋便是一種提醒與記起?




(待續,下篇是QA)


(寫於20160403 11:50)

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

演講筆記:沈清楷:寬恕的疑難——不可能與困難,之二

(接續「演講筆記:沈清楷:寬恕的疑難——不可能與困難,之一」)


德希達的論述中,圍繞著這樣的核心:寬恕有沒有可能?若是寬恕「能夠被寬恕的事物」,那麼作為寬恕對象的事物,在進行寬恕之前就已經被原諒了,這樣寬恕還需要存在嗎?如果寬恕的對象是「不可被寬恕的事物」,亦產生了一個矛盾:既然是不可被寬恕的,我們談的寬恕究竟有沒有意義?


沈清楷提及了一本著作《記憶、歷史與遺忘》(應是法文直譯),其中的最後一章裡,作者回應了德希達的看法:寬恕是困難的,但並非不可能。德希達在日後如此回覆道:如果寬恕是極端困難的,那麼它跟不可能有什麼差異?


藉此,沈清楷切入了講座的主要架構。寬恕的對象,必然帶著「錯誤」的色彩,而事物要是「錯誤」的,勢必擁有一個價值判斷基準作為前提;推衍繼續進行,則要產生這個價值判斷,必定有一個事件的發生。這便意味著,「事件真相」的澄清與瞭解是做出價值判斷的重要前提,但在台灣的歷史脈絡之中,真相卻失落在政治權力的操控之中,我們仍然依靠著大量的歷史空缺處,無能以更多的史料,重建過去事件的真相,因此也無法對事件作出價值判斷。在這樣的處境之下,我們如何能夠去談論寬容與寬恕?我們與寬恕的對象(被判斷為錯的事件)之間距離太過遙遠,身在台灣的我們,口中所說的「寬恕」究竟是什麼?


問題產生了:我們要寬恕什麼?誰可以被寬恕?誰願意被寬恕?沈清楷說道,有些加害者否認了「加害」這個施予在他身上的身份,因此不願被寬恕。他們或許會這麼說:「我會這樣做也是受到時勢的逼迫,你們要跳脫自身的框架來理解為什麼我會做出那些選擇。」意味著:時代的壓力與重量,壓制了個人的心靈。而我們即便梳理了當時的時代背景與社會建置,試圖理解他們是受到什麼樣的社會結構力量驅使,進而落實為行動,我們仍無法改變這樣的一個事實:有人受害了。


沈清楷舉了五個情境,在各個情境中設計了一些受害者與加害者、受害者與旁觀者、加害者與旁觀者的對白,這些情境分別是「無法原諒的受害者」、「不願被原諒的加害者」、「不原諒的受害者」、「旁觀者的正義之一」、「旁觀者的正義之二」,我在下文分別列點敘述:


一、無法原諒的受害者

其中有一句我記下的對白,出自於受害者的口中:「若是我要好過一些,只能遺忘你對我造成的傷害。但我需要牢牢記住。」

由此引伸出的問題,是這樣的:如果我們肯定寬恕並非他律而是自律,那麼受害者有沒有義務要去寬恕加害他的人?為什麼社會上的輿論中,處處可見這樣的義務?


二、不願被原諒的加害者

一句對白,加害者說:「你知道你的原諒沒有任何意義嗎?即使認錯我也不需要你的原諒。你需要的是我的屈服,好讓你好過一些?你真的原諒我嗎?你的寬恕難道不是在呼喚我的內疚?讓我在良心中譴責自己?我不是你與你的過去和解的手段。我們的和解不過是種假象。」

另一句對白,加害者說:「你可以懲罰我,但你不要寬恕我。」

由上述的對話,我們可以察覺寬恕並非面對錯誤的唯一方式,意即寬恕不必然會發生。為什麼在懲罰之外,我們需要增加「寬恕」?加害者不願被寬恕時,寬恕有沒有意義?寬恕與懲罰的差別,在於寬恕並不存在著「比例原則」;而寬恕之所以要成立,需要具備加害者「真誠地自認為錯」與受害者「真誠地願意寬恕」的前提。


三、不原諒的受害者

受害者這麼說:「我的原諒這不是讓一個充滿悔意得你覺得無地自容?寬恕難道不是更大的懲罰?因為不想懲罰你,我選擇不原諒你。」

這裏的受害者身上,善意是存在的:為使加害者內在產生的內疚情緒不持續擴大與存在,因此透過不寬恕來達成目的。


四、旁觀者的正義之一

作為社會集體壓力意象的旁觀者說:「跟社會大眾跪下你這樣做不覺得可恥嗎?」

在這裏,沈清楷提及了「和解」之所以有意義,是建立在「有人犯錯」的前提上。他說:「如果不需要和解那有多好?」意味著:我們對真相揭露的堅持,正呼應了我們對外來的想望——避免未來不必要的和解。


五、旁觀者的正義之二

旁觀者說話了:「一起拍個照吧,表示你們的和解。要原諒、要放下、要和解。」

我們時常需要面對他人過去的苦難與創痛,無論是上述那樣過快且去脈絡地要求受害者和解與寬恕;或是建立起受害者的陪伴機制,並仍企求寬恕與和解的信念,兩者皆不脫「對於寬恕的想像」的命題。

為什麼只是想像?大多數人從未真正進入「寬恕的狀態」之中,日常生活中的寬恕(在口語時常是「原諒」)常常僅是一種安慰他人,或者自我安慰的手段與藉口,並不是真正誠實的寬恕。


寬恕會不會只是遺忘的變形或結果?記憶與寬恕是不是沒有相容的可能性?


——我們要認知到:和解、寬恕、原諒的發生,並非自然而然的。




(待續)


(寫於20160401 00:10)

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

演講筆記:沈清楷:寬恕的疑難——不可能與困難,之一

(我缺乏許多外延的知識與視閾,因此也查詢了一些資訊,一併寫入文內。)


由於臉書的篩選機制,我今天(20160328)是先滑過一篇又一篇關於死刑(與其周遭議題)的評論與發文,才總算找到關於事件本身的訊息。三月二十八日下午,內湖女童割喉案。新聞標題聳動驚心,主流媒體的新聞內容中,我只看了受害者家屬(母親)的發言紀錄而已,並在閱讀時想起了今晚剛聽完的演講,主題是「寬恕」,因此勢必存在著必然會討論到的命題:傷害、錯誤、殺戮。


這個講座是由台大哲學桂冠獎的團隊所主辦,原先的題目為「論反恐與寬容」,或許是這樣的緣故,講者沈清楷在講座的初始,拋出了「比利時恐怖攻擊事件」的關鍵字,由此切入「寬恕」。


這些是無法全然孤立來討論的問題:寬恕有沒有可能落實?如何在不忽略受害者的受害經驗與其延續的前提之下,談論寬恕的可能?寬恕是不是具備資格性?國家能不能擁有寬恕的資格?宏觀視角下的寬恕結構,能不能放置在與微觀的寬恕結構相同的平台上討論?旁觀者的介入與代言,在呼籲寬恕的同時,面臨什麼困境、侷限與謬誤?


恐怖主義在沈清楷的語境下,分為兩種樣貌。一是「政府施加於少數民族的標籤」,目的在於形塑一個族群的扁平面貌,並同時製造出蔓延浮濫的恐懼情緒,例如中國政府對待西藏與東土耳其斯坦;二是「恐怖主義的歷史脈絡」,沈清楷以上個世紀五零年代的法國作為例子,當時的法國面對阿爾及利亞的武力反抗,稱呼在巴黎進行恐怖攻擊的民族陣線成員為「恐怖份子」。而在法國作家卡繆於1949年出版的劇作《正直的人》中,亦是以恐怖攻擊作為背景:俄國社會革命黨意圖推翻當時作為統治階級的沙皇政權,然而,由於雙方所掌握的權力與資源並不對等,因此社會革命黨採取武力作為行動的方式。


恐怖主義有著一些可以辨認的特質,包括「具有暴力性」、「是為外來力量進入一個國家,並在該國家內部進行的恐怖攻擊行為」等等,而不可忽略的是,如同先前所提及的「政府施加於少數民族的標籤」,我們必須謹慎地考察恐怖主義的建構過程,並在考察的工作裡保有清醒而堅實的自我認知。


法國總理歐蘭德在2015年11月16日——法國乃至於全世界皆震驚於巴黎恐怖攻擊事件的期間——發表演說,並宣稱法國「已進入戰爭狀態。」表示13日的恐怖攻擊是由敘利亞策劃、於比利時進行組織的「戰爭行動」,並滲透入法國境內。歐蘭德開展了一個想像:恐怖主義與戰爭之間劃上了等號。連帶著想像而來的,是環環相扣的疑問:戰爭是什麼?由誰來發起戰爭?戰爭裡的加害與受害結構是什麼?真的能夠與恐怖攻擊一同併語嗎?


戰爭是以近代國家為單位、國與國之間的角力,與恐怖主義相同的一點為「具有暴力性質」,然而,其內部的加害與受害結構,卻是國家與廣大民眾之間的關係。我想起臺大歷史系教授花亦芬曾說過:「沒有真正的戰勝國。」勝利的始終是國家,受苦的始終是人民。人民在戰爭時期與戰後的重建時光裡,無需區分國與國的疆界、民族的認同,都是苦難的承接者。因此,當歐蘭德說出「法國已進入戰爭狀態」時,有這樣隱含於其中的意義:如果將恐怖攻擊視為另一國對於法國的宣戰,那麼,法國便有充足的合理性基礎,對於該國進行反攻。依循著這樣的邏輯,試想一個問題:北約對於伊拉克與伊斯蘭國的介入,是不是也是一種恐怖攻擊?美國派兵進入阿拉伯半島,是不是也是恐怖攻擊?



面對諸如巴黎恐攻等事件,有一個危險存在於資訊流通迅速的現代社會:人們太容易過於快速地同情受害者,而忽略了受害者並不僅僅是被難見的那群,更涵括了不被看見的廣大沈默者。


(待續)